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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沙龍申請

發布日期 2016-09-04 00:00:00

為鼓勵表演藝術愛好者及專業團體舉辦音樂演出,進而提升民眾藝術素養,特舉辦「音樂沙龍」活動。   地點:臺北市藝文推廣處1樓大廳舞台區。   


活動內容:4人以上之室內樂編制為主(各類曲風)。   


演出時間:106年1至6月份下午2點30分至4點。   


申請資格(下列二項資格其中之一):     


1. 政府立案之音樂類表演藝術團體。     


2.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領有工作證之外國人。



詳細內容請參考底下附件

為鼓勵表演藝術愛好者及專業團體舉辦音樂演出,進而提升民眾藝術素養,特舉辦「音樂沙龍」活動。   地點:臺北市藝文推廣處1樓大廳舞台區。   
活動內容:4人以上之室內樂編制為主(各類曲風)。   
演出時間:106年1至6月份下午2點30分至4點。   
申請資格(下列二項資格其中之一):     
1. 政府立案之音樂類表演藝術團體。     
2.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領有工作證之外國人。

詳細內容請參考底下附件